近日,一起涉及自媒體博主與手機廠商之間的名譽權糾紛案,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落下帷幕。案件的主角是一位擁有逾百萬粉絲的電子產品測評博主王某,以及一家知名手機制造商A公司。
據悉,王某在多個社交平臺擁有廣泛影響力,經常發布電子產品及汽車相關的測評與解說內容。去年3月,當A公司的新款手機上市之際,王某在其自媒體賬號上發表了一系列針對該手機的負面評價,用詞之激烈,諸如“史上最爛的夜景模式”、“成像表現最差勁”、“連狗都不會買的玩意兒”等,引發了廣泛關注。
A公司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認為王某的言論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商業信譽,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刪除侵權內容、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王某則辯稱,所有評價均基于個人真實使用體驗,且未超出合理評價范圍,不存在侮辱或貶低行為,且在收到律師函后已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改。
南山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指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進行侵害。作為測評博主,王某應以真實使用為前提,確保言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避免使用過分夸張或侮辱性的詞匯。然而,王某在測評A公司產品時,所使用的言辭明顯帶有侮辱性和貶損性,已超出合理批評的范疇,構成了對A公司商業信譽的過度貶低。
法院進一步認為,王某的極端言辭未能體現測評的科學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誤導公眾對A公司產品的認知,導致社會評價降低。因此,王某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
經法院查明,王某雖已刪除部分侵權言論,但仍有部分涉及A公司的侮辱性言論保留在微博平臺上。因此,法院判決王某刪除微博上的全部侵權內容,并在該平臺向A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至于賠償金額,法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A公司的維權支出等因素,酌定王某賠償A公司5萬元。
此案的判決不僅為A公司維護了商業信譽,也為互聯網經濟下的測評博主行為劃定了合理的邊界。南山法院法官表示,測評博主作為新興職業,其言論對消費者購買決策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測評信息必須真實、客觀,避免虛假、夸張的內容誤導受眾,損害產品商譽和市場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宣判后,“努比亞手機”官方微博轉發了相關報道,并強調:“測評應遵循客觀真實原則,惡意貶損商譽將承擔法律責任。”這一表態無疑為行業內的測評博主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