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在中小學生手機管理領域邁出了全國性的創新步伐。在鄭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的第十四次會議中,一項旨在加強在校中小學生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管理的決定獲得了表決通過。該決定即刻生效,對全市中小學校的手機管理提出了嚴格要求。
根據這一決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將受到嚴格限制。特別這一規定的適用范圍甚至涵蓋了已成年的在校學生,相較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了進一步的擴展。
針對學生們確實需要使用手機的情況,如上下學途中與家人聯系、乘坐交通工具或是輔助學習等,決定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同時,對于部分學校開設的智慧課堂、信息學奧賽課程等需要在課堂上使用平板電腦的情況,決定也明確了除教學必需外,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為滿足學生的應急通訊需求,學校被要求在校園公共區域合理設置公用電話。
對于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學生,決定要求必須由他們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獲得允許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管理。這一措施旨在確保學生在校園內的學習不受手機干擾,同時保障他們的通訊需求。
決定還強調了家長的家庭教育責任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責任。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需要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支持并配合學校的管理工作,共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他們還需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學生放學后的生活,嚴格限制學生使用手機的時間、內容和權限,預防并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或手機。
今年11月世界互聯網大會發布的《第六次中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上升至1.96億,互聯網普及率高達97.3%。在這樣的背景下,鄭州市的這一決定無疑為全國中小學生手機管理提供了一個有益的參考和借鑒。